CIM英國皇家特許行銷學會的官方部落格有篇「品牌七大原罪」(Seven deadly sins of brand),集結英國行銷界對品牌經營的提醒。統整之後,分享個人見解。
原罪一、忘了目標客群
品牌經營隨著時間累積,貪婪的心態也日漸增長。不斷擴張客群的結果,把好不容易區隔出來的目標市場逐漸大眾市場化,最終導致目標客群模糊而失焦,原本的目標客群因為被品牌背棄而拂袖離去,品牌再也不是品牌。其罪一也。
原罪二、為了改變而改變
行銷主管上任總是三把火,為了突顯新政而改變品牌策略,導致品牌缺乏長期與一致性。其罪二也。
原罪三、無視顧客的行動體驗
品牌應該建立長期且正面的行動體驗,而不是為了強化品牌在行動媒體的知名度而濫用毫無附加價值的廣告。其罪三也。
原罪四、品牌體驗悖離品牌承諾
品牌體驗是顧客具體感受的品牌承諾. 企業各部門無法協調一致,造成「言」(品牌承諾)「行」(品牌體驗)不一。其罪四也。
原罪五、湊熱鬧趕社群熱潮
品牌完全不思考關聯性、合適性以及真實性,只是為了上社群媒體湊熱鬧,終究會被市場淘汰。其罪五也。
原罪六、缺乏連貫的口語識別
大部份品牌只聚焦在視覺設計範疇的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而忽略語言傳播的口語識別(verbal identity),尤其是在社群媒體上。其罪六也。
原罪七、毫無概念的跨境
品牌事前不了解國外市場的文化、顧客行為以及競爭情勢,只是一味複製本國品牌作為,尤其是跨境電商,絕對會陷入困境。其罪七也。
首圖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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